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

贾海彦, 王春阳, 丁兴福, 杨沛

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和完善着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公共财政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依托和物质基础,财政主体的权力结构、制度的包容性、法制化决定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要实现公共财政与农村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性耦合,需要根据农村养老保险的产品属性清晰界定公共财政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共财政各主体之间的权力资源配置,吸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建设。

公共财政;养老保险;制度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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