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产税的公平性分析

朱为群,曾军平,董文秀

作为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财产税的功能主要是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在阐明财产税公平含义及其衡量标准的基础上,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维度,对我国同类财产和不同类财产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财产税的公平性较弱,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应该将分散的个别财产税制度转变为统一的财产税制度,并采用宽税基和低税率相结合的综合财产税制度,以市场价值作为财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财产税;公平性;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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