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联合协商的企业污染物减排模式研究

周申蓓 齐文韬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十分严重,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参与污染减排成为共识。然而,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等自愿环境治理协议在实践过程中存在适用对象混乱、治理预期不确定、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搭乘”等问题。在对环境行政合同的适用范围、性质、类别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联合确定基数确定法讨论了合同微观层面管理型与技术型减排量确定方式和奖惩机制。研究认为,基于联合协商的环境行政合同微观机制,能够降低因企业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欺诈的行为,了解企业实际减排成本,帮助我国构建一套适合当前环境行政合同运行的政策

主动污染减排;联合协商;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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