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为群,陶瑞翠
基于政策受益主体、实施客体、实施机制和实施力度等要素,系统分析了20个国家39项现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发现:政策受益主体基于投资目的、规模、方式及持有期限界定合格创投行为而定;政策实施客体为未上市、初创阶段、合规经营且财务健康的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机制主要采用投资阶段的所得税税额式优惠;不同实施方式的优惠力度差异较大,税额式优惠最为常见。基于国际比较和我国实践,提出如下建议:明确受益主体,引入“穿透”条款和投资目的;完善实施客体,引入财务健康要求;优化激励机制,推动税基式优惠转向税额式优惠;加大优惠力度,提高抵免比例并完善亏损跨期结转机制。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所得税;国际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