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朱为群,许建标
『摘 要』 : 理论分析表明,多级政府的国家应实行适度财政分权,房地产税适合作为地方税。为发挥地方优势和实现支出效率,地方政府有必要分享房地产税的决策权。国际实践也证实,房地产税大多作为地方层级具有一定自主权限的收入来源。我国地方分享房地产税改革决策权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必然要求,可以增强政策的适应性并促进基层民主。地方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决定本区域的具体征收范围、免征额、具体实施税率、少量特定优惠,提出暂缓征收申请等。
『关 键 词』 : 房地产税;地方政府;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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