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周基锺,刘红梅
『摘 要』 :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机构,董事作为其组成人员,他们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对公司内外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为了规范董事的经营决策行为以实现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韩国在商法中规定了董事要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善管注意义务包括善管义务、监视义务、报告义务。忠实义务包括竞业禁止义务和董事自身交易限制义务。韩国商法通过善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的效果。
『关 键 词』 : 韩国公司治理;董事;善管注意义务;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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