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敏,刘杰
市场经济框架中的证券市场必须由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必须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仅有成熟的场内交易市场而缺乏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是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方式的多样性需求的。我国证券管理部门采取的关闭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政策不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实践也证明证券场外交易并不因市场的关闭而消失。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求重新肯定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但场外交易的分散性和灵活性要求尽快健全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以保障场外交易活动的健康开展,并规避交易风险的发生。
场外交易;监管制度;缺陷分析;制度构建;